道教禮儀 |
道教喪葬禮儀 |
*臨終處理:
1.沐浴、更衣:對往生者之尊重。
2.遮神:喪喜有別。
3.拼廳:落葉歸根。
4.舉哀:為孝道教育之表現。
5.門制:對外告白,並表明逝者之身分。
6.置腳尾物,燒腳尾紙:突破真靈。
7.持念往生咒,以仗道力而超拔。
*入殮:
1.入殮:亦稱「入木」,應置靈堂及供品。
2.靈堂:(1)靈旛 (2)魂帛(神主) (3)感神旛 (4)魂身 (5)金童玉女(6)安奉七星元辰燈
*早晚拜飯:表現孝道精神,並以身教準則。
*一~七之忌/俗稱做旬,教儀稱「屆丁旬,開通冥路」
(1)一七/冥府第一宮,泰素妙廣真君,秦廣冥王。
(2)亡人二七/冥府第二宮,陰德定休真君,楚江冥王。
(3)亡人三七/冥府第三宮,洞明普靜真君,宋帝冥王。
(4)亡人四七/冥府第四宮,玄德五靈真君,仵官冥王。
(5)亡人五七/冥府第五宮,最聖耀靈真君,嚴羅冥王。
(6)亡人六七/冥府第六宮,寶肅昭成真君,卡城冥王。
(7)亡人七七/冥府第七宮,泰山玄妙真君,泰山冥王。
(8)亡人百日/冥府第八宮,無上正度真君,平等冥王。
(9)亡人周歲/冥府第九宮,飛魔演化真君,都市冥王。
(10)亡人三年/冥府第十宮,五靈威德真君,轉輪冥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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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終前之準備 |
1.拼廳與舖水舖
2.壽衣
3.遮神
4.宗教信仰之配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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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終之儀節 |
(一)儀節流程:隨侍在側→舉哀→帷堂→闔扉→子孫變服→陳設腳尾物→易枕→蓋水被→示喪→為鄰居掛紅→守舖→關貓→買布製孝服→孝誌→擇日→辦理死亡登記→報喪→買棺→成立治喪委員會→宗教法事→哭路頭→奔喪 |
(二)儀節簡要說明: |
1.隨侍在側
2.舉哀
3.易枕與蓋水被
4.陳設腳尾物
5.變服
6.帷堂與闔扉
7.門外示喪與鄰人掛紅
8.守舖與關貓 |
9.請人買布料、製(租)孝服與孝誌
10.擇日與辦理死亡登記
11.報喪
12.買棺
13.哭路頭與奔喪
14.宗教法事
15.成立治喪委員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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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殮與停殯 |
(一)儀節流程:成服穿壽衣(套衫)→沐浴→乞水→接板→磧棺→放板→乞手→尾錢→宗教→儀式→拼腳尾物→佈置孝堂→捧飯→封釘→打桶→大歛→棺中佈置→辭生→做七→喜喪燈之製作懸掛→訃聞→撰印→寄送→香奠→答紙→守靈 |
(二)儀節簡要說明: |
1.成服
2.放板
3.接板與磧棺
4.乞水
5.沐浴
6.穿壽衣
7.辭生
8.乞手尾錢
9.大殮與棺中佈置 |
10.封釘與停殯
11.拼腳尾物、佈置孝堂與捧飯
12.宗教儀式
13.做七
14.守靈
15.香奠與答紙
16.訃聞之撰印及郵寄
17.喜喪燈(大燈)之製作與懸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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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殯前之準備工作 |
(一)人員之分配
1.大規模喪禮特聘總幹事一名:秉承主人意思辦理出殯當天事務。
(1)會計組:奠品受禮處、親戚受禮處、來賓受禮處。
(2)接待組:簽名處、公奠登記處、貴賓接待。
(3)總務組:禮堂會場之佈置、文書、各項應用物品之準備布置與整理、奠裡後會場之清理、物品採購、訂購、喪服縫製人員、餐飲管理組。
(4)奠禮組:司儀、禮生二名、報告生平事略一名、致謝詞一名、音響燈光及攝(錄)影及錄音、點釘者、壓柩位:請父母雙全者或福祿雙全者為之。
(5)行列組:督導員及交通維護員一至數名、開導隊、抬柩組及各項儀杖、花車之督導。
2.小規模的喪禮其治喪人員可精簡如下:
(1)聘總幹事一名兼辦總務。
(2)受禮處兼辦簽名工作:一至數名。
(3)奠禮組:禮生二名及司儀一名。
(4)布置組:視實際情形二至數名。
(二)奠禮堂之佈置:
會場以設於殯儀館最為理想,假如是利用喪家附近空曠場地或巷道等則須預先搭蓬,依親友人數多寡與地形寬廣而決定會場的規模。唯靈堂設戶外應避免妨礙交通觀瞻,奠弔時不得製造噪音及妨礙鄰居安寧,在會場入口處正上方即俗稱「牌樓」,必須有標題,標明逝者之姓名以便賓友辦認,上書字數須依「生老病苦」之例。
◎軸幛之佈置:以佈置在會場左右兩旁為宜。
(1)親戚之靈旌:佈置在「龍方」由賓友視線為起線,高約一丈,垂直懸掛,其長幼尊卑的順序依親戚上香之順序由內而外。
(2)各界首長與公司機關及民意代表之「輓軸」:直式者懸掛兩旁、中間部份懸掛長官輓額,只要簡單幾副即可,其餘儘量布置在兩旁,如數量多可分上下兩層。以柩為主尊,按中央級、省級、縣市級、鄉鎮級,由內而外排列。
(3)輓聯以相對偶為聯句採直式佈置,其尊卑大體上依配偶、兒(媳)、女(婿)、父母、胞兄弟、侄、孫(媳)、孫女(婿)、曾孫、同鄉、治喪會等順序而排列。
(4)特殊長官之輓額,恭懸在禮堂正中前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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葬日儀節 |
(一)儀節流程:家奠→轉柩→公奠→安釘→啟靈→葬列→放栓→安葬→辭客→祀后土→點主→祭墓→返主→安靈
(二)儀節簡要說明:
1.轉柩
※奠禮前之準備:
觀念:
◎奠禮應莊嚴肅穆,故孝眷不宜在奠禮進行中嚎啕大哭,以致影響奠禮的次序。依「國民禮儀範例」第十七條:親友之喪,應臨弔展奠,道遠者得函電致唁;奠弔時,應肅穆靜默。
◎所有約雇樂團與陣頭只是供行列用,絕對不可佔用奠禮進行的時間與妨礙肅穆感,不應有「假哭」或「請人代哭」的現象,更不應要求家屬在地上爬行。
◎奠禮務必依訃聞內所定時間進行。不可稱「告別式」(日語),亦不可謂家祭(除服之日始日祭)公祭(先聖先賢,對國家社會有功之人士始用之)。
◎各項工作人員各就崗位及敦請賓客就位,家屬除兒子與長孫在柩邊準備引爐外,其餘子孫應在奠禮十分鐘前進入會場的最前方席位入座(準備參加宗教儀式)。
◎司儀人員宣佈奠禮開始時間、家奠禮進行時間、公奠禮開始時與禮成發引時間,以便讓親友與工作人員心理有準備。
2.家奠禮儀式:
◎家奠禮時間按內親外戚人數多寡而定,通常以二十分鐘至四十分鐘為宜。
◎依「國民禮儀範例」第四十八條家奠禮其儀式如下:
一.奠禮開始。
二.與奠者就位。
三.奏哀樂(不用樂者略)。
四.上香。
五.獻奠品(獻花、獻爵、獻饌)。
六.讀奠文(不用奠文者略)。
七.向遺像或靈位行禮(本款之行禮指鞠躬或跪拜,直系卑親屬家奠時行跪拜禮)。
八.奏哀樂(不用樂者略)。
九.禮成。
3.公奠禮儀式:「國民禮儀範例」第四十九條:親友奠弔應向遺像或靈位行禮,並向其家屬致唁,團體拜奠得參照第四十八條所定之儀式辦理,親友行禮時,家屬於案側答禮。
一.奠禮開始。
二.主奠者、與奠者就位肅立。
三.奏樂(不用樂者略)。
四.上香。
五.獻奠品(獻花、獻果、獻爵)。
六.讀奠文(不用奠文者略)。
七.向遺像或靈位行三鞠躬禮(鞠躬、再鞠躬、三鞠躬)。
八.奏樂(不用樂者略)。
九.禮成。
十.家屬答禮。
十一.請復位。
4.安釘禮:
入殮後在靈柩四端各釘一長釘謂之「封釘」,因入殮當天族長或母舅未必到場,乃直接由棺木店仵作為之,而於出殯日另外再安排一場「安釘禮」,請族長或母舅執斧點釘。
5.啟靈、葬列與辭客。
6.安葬/祀后土/點主/祭墓:
(1)安葬。
(2)祀后土。
(3)點主。
(4)祭墓禮。
7.返主:
◎靈柩安葬完畢送葬行列自墓地將神主牌位迎返供奉,即古代所謂「送形而往,迎精而反」。
◎殯葬行列仍依去時順序,但減少了靈車及墓地燒化物品以及靈旌。
◎長孫換了乾淨衣服,端坐「魂轎」中捧斗(神主安放在米斗中),恭請神主返家供奉。
◎出殯行列去時「喪燈在前,喜燈在後」,返時恰巧相反。
◎接靈:「魂轎」距家門尚有一段路時,未送山的家人或親友要出迎神主入門。
8.安靈:設靈棹排香案遺像,供物(祭品)等,如有做靈厝時也置放之。子孫就位,由長男當主祭者行一香禮,獻一對花、獻果行三鞠躬禮,以後每日晨昏二次捧飯至滿七或至百日,也有到對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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葬後之儀節 |
(一)儀節流程:巡山→完墳→做七→除靈→做百日→做對年→合爐→新忌(做忌)→培墓→掃墓→撿金→做風水
(二)儀節簡要說明:
1.巡山。
2.完墳。
3.做七與除靈。
4.做百日。
5.做對年(小祥)。
6.合爐。
7.培墓與掃墓。
8.新忌、做忌。 |
9.撿金(撿骨)(洗骨)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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